第二十二条【名词释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其特定含义如下:
本公司:
团体:
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按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艾滋病: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AIDS)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未满期净保险费:
手续费:
按保险期间内本合同未经过天数除以保险期间总天数乘以扣除手续费后的保险费余额计算。
指管理费与佣金之和,比例为保险费的25%。
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