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理赔总金额7.1亿元。理赔前十案件,涵盖了车祸、火灾、重大疾病等多种人身伤害风险类型,赔付总金额超过了888.89万元。由于理赔服务及时到位,为客户提供了优质快捷的服务,同时为公司诚信经营赢得了良好口碑。
案例一:
贷款人意外身故赔款做好身后事
被保险人潘某,男性,生前为株洲市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在株洲市做生意近20余年,经营服装、宾馆生意,任多家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31日因其经营酒店装修,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255万元,并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费6120元,保险金额255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被保险人高速路段驾驶小车撞到一辆大货车上,造成本人及乘客2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中国人寿在接到报案后,调查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赔付255万元。由于保险金的及时赔付,解决了受益人因被保险人生前所贷款项的欠债问题,客户对理赔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二:
投保人意外身故大额赔款及时到账
被保险人钟某,女,家境殷实。钟某从2008年开始为其丈夫、女儿在中国人寿分别投保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保险。
2013年3月,被保险所在小区居所发生火灾,导致被保险人钟某、戴某、戴某某一家三口全部遇难的悲惨事故。钟某、戴某双方的父母作为法定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
此案涉及金额大,同时涉及多位被保险人,中国人寿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大额案件理赔快速处理程序。一方面,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及相关单位开展调查,获取公安机关现场信息;另一方面,公司在征得客户家属同意后,由公司领导带队上门慰问并协助客户整理、填写理赔申请资料。在中国人寿有计划、有条不紊的工作开展下,此案得到了及时处理。2013年7月31日分别给付钟某身故保险金77.956846万元;给付戴某身故保险金49万元;给付戴某某保险金50万元;总计给付三人身故保险金176.956846万元。赔款到账后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家属对公司服务表示非常满意,同时也给中国人寿带来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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