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身故国寿帮还贷款金
被保险人肖某,男性,于2012年12月26日由本人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3月26日,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意外死亡。
事故就是号角,案情就是指令,接到客户报案,我司立马展开调查,通过层层核实,确定的情况属实。2013年8月2日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的贷款银行意外身故保险金60万元整。
案例七:
以客户为中心国寿主动开展理赔服务
被保险人龙某,男性,于2010年7月25日由其本人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年4月14日被保险人因“肝癌”疾病身故,其家属于2013年4月22日前来我司申请理赔。
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开展理赔服务工作,销售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被保人家中慰问家属。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龙某于2013年4月14日因“肝癌”治愈无效身故情况属实,符合条款约定赔付范畴。公司立即启动绿色服务通道,并安排理赔人员进行点对点跟踪服务,协助客户提供理赔资料。2013年4月24日公司给付受益人国寿鸿盈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53.7万元。
案例八:
指导客户理赔国寿在行动
被保险人刘某,男性,其本人分别于2008年5月1日、2010年12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等多份保险。
2013年5月20日被受益人前往柜面报案。接到客户报案后,公司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于2013年3月11日因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情况属实。考虑到本次涉及的保险合同较多,公司理赔员连同销售人员耐心指导客户准备理赔资料,以最快的速度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共计53.22万元。
案例九:
协助客户理赔国寿及时赔付
被保险人肖某,男性,由其配偶分别于2007年、2012年、2011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份保险。
2013年7月8日客户报案称被保险人于2013年6月22日因意外事故身故。接到报案后,国寿立即启动大额案件理赔处理程序。一方面,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及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另一方面,公司在征得客户家属同意后,由专门人员上门协助客户整理理赔申请资料,调查完毕核实意外出险情况属实。我司于2013年7月25日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共计51万元。由于得到及时理赔,客户称赞公司不愧是大公司,不愧有企业责任的世界500强。
案例十:
客户重疾住院国寿解决大额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梁某,男性,于2008年2月6日由母亲戴某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013年10月28日被保险人母亲戴某报案称被保险人梁某被确诊为腹膜后神经母细胞瘤重大疾病。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开展理赔服务工作,为减轻客户提供索赔资料,理赔调查人员主动前往相关医院调取诊疗记录及病历资料,仅5个工作日内即完成赔案的全部处理和审批流程,2013年11月1日公司给付重疾保险金50万元。及时解决了被保险人因住院治疗所需的大额医疗费用,确保有效治疗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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