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业务员保险意识强国寿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蒋某,男性,系某保险公司业务营销员,保险意识较强,从2001年开始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等多份保险。
2013年4月30日被保险人蒋某因突发疾病,未来得及时抢救就已在家中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报案后,立即对事件开展调查核实,排查多家医院及工作情况后,确认属于保险责任事故。2013年5月30日公司给付被保险人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共计64万元。
案例四:
投保人胃癌身故国寿给付身故金
被保险人李某,男性,公务员,于2011年4月27日由本人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年9月12日被保险人因“胃癌”疾病身故。
接到客户报案后,中国人寿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被保险人因患“胃癌”于2013年8月22日至9月12日在湖南某家医院住院治疗,9月12日因病情恶化在医院病室临床死亡情况属实。2013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共计62.82万元。公司及时赔付让客户对中国人寿的服务非常满意。
案例五:
投保人意外身故国寿给付身故金
被保险人,女性,其本人于2009年10月19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年7月7日,被保险人陈某乘坐小型普通客车,在经过某路段时发生车祸,造成乘车人陈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3年7月16日,我司接到客户报案。鉴于保额较大,我司立即启动大额案件理赔快速处理程序。经调查核实交通事故情况属实。理赔人员立即协助受益人办齐理赔申请资料,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62.1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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