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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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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定期生存保险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以人的生存为保障对象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条件,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约定日前死亡,则保险公司不给付任何款项,也不退还所交保险费。

  有一部分人不能生存到预定的日期而丧失了领取保险金的机会,他们留下的保险金就均分给多数满期依然活着的被保险人,所以定期生存保险的保费是低廉的,给付的金额是优厚的。那些身体健康,打算在年轻时节省一些开支而购买保险,以便到老年时一次领取一大笔保险金的人,可以投保该险种。

  定期生存保险的特点

  1.保险期限有限

  定期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因此生存保险必须有保险期限的规定,否则被保险人永远都领不到保险金。

  2.不退还保费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也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给付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而且包括保险期内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及利息。

  3.类似于银行储蓄

  投保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今后的生活或工作预存一笔基金,以满足其未来的消费开支以及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类似于一种储蓄。例如,父母为年幼的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以供其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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