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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最高10万 是喜是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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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的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严厉执行。虽然这条规定并不算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早就开始实行,但近期,有保险代理人借此称,部分针对孩子的保险产品可能要“限购”,引发了父母们的困惑。保险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仍要按需而来,保险产品并没有新旧好坏之分,只能看是否适合自己。
  重大疾病分情况
 
  “规定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统一提高到10万元,这是好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规定的是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障,而不是重大疾病等其他保险保障。也就是说,重大疾病的保险金额是完全可以超过10万的。所以很多代理人提到的未成年人最高只能获得10万保额的说法是不准确或者说是错误的。”郭邦治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已经有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险本身并不带有身故保险保障,投保这类产品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对于投连险万能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之中。
 
  《通知》还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是针对所有的身故保险保额,而不是单一保单而言。“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由于多数人身寿险都涉及到身故的保险给付,这也给父母提了个醒,今后在给孩子投保时,一定要明确告知保险公司之前的投保情况,以免发生超过身故10万元限额的情况。
 
  郭邦治表示,因为规定只允许承保差额,那些同时带有身故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应该会受到影响,不过,即使按政策需要做出调整,相信保险公司会有符合新规的产品推出来。毕竟市场需求很大,保险公司是不会放弃的。
 
  某合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告诉记者,针对4月1日实行的规定,保险公司已经行动起来,相关的变更正在进行中。由于只涉及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因此对销售影响不大。
 
  也有业内人士预测,现在的儿童保险产品差不多已经满足了投保人的需求,但是不排除新产品推出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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