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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未成年人寿险保险金不得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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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5日即将出台新规定:未成年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相关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另外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执行保监会规定,3月5日起未成年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如需给未成年人投保或加保请及时办理。”昨天,市民赵女士收到这样一条“温馨提示”。据记者了解,为应对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的新政,多家保险公司都将执行新政的时限确定在3月5日前后。

  据了解,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按照去年11月18日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限额。

  “4月1日起执行新限额,并不是说保险公司到了4月1日才会开始执行这一限额,”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保单从签署到申报,会有一定的周期,如果到4月1日才开始执行新限额,那么将有很多保单无法通过保监会的审核,这也是保险公司一般将这个执行期限定在3月5日的原因。”

  业内人士透露,之前本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寿险保额最多可以达到50万元。按照保监会通知的要求,新限额执行前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将不会受到影响;而在限期之后,“未成年人相关寿险不可能再高过10万元的限额”。

  相关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另外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要求填写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未成年人与死亡保险相关的寿险也同样在需申报之列,因此原则上不允许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一经发现保单将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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