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某财产保险公司2008年保险保障基金余额4.72亿元,2009年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150亿元,按规定当年缴纳保险保障基金150×0.8%=1.2(亿元),有保证收益的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100亿元,按规定当年缴纳保险保障基金100×0.08%=0.08(亿元),2009年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为6亿元,如果当年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为100亿元,那么正好达到税前扣除的上限100×6%=6(亿元),2009年不需要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也不能在税前列支。
如果2010年有关条件变化了,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能满足前款要求的,应当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每一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
计提风险准备金可扣除
财税〔2009〕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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