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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产品支出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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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省昨日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保障水平。

  对个人而言,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满足多元化需求

  山西省鼓励保险公司结合省情,发展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推动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等健康保险产品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积极推动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养老等保障需求。

  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医疗预约、远程就诊、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病前、病中、病后一体化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

  提供“一站式”服务

  今年底,在全省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山西省将积极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力争到今年底,在试点地区实现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实行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健康公共服务产品。

  开展所得税试点

  山西省将开展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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