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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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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恒安标准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产品条款是怎么样的?

  (2)宽限期您未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应交日起60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但是您或连带被保险人须补交欠交的本附加合同续期保险费。

  (3)合同效力中止和恢复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日次日零时起自动中止,自该中止之日起2年为中止期间,对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中止期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附加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您补交所欠续期保险费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后,我们对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然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本附加合同未恢复效力的,本附加合同自中止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在您最后一次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

  (4)合同内容的变更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且出具本附加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变更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5)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本附加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您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您填写的退保申请时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完整退保申请材料后,计算当日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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