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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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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恒安标准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产品条款是怎么样的?

  8.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履行保险费豁免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通知书。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保险费豁免自始无效,您应当补交所欠的主险合同以及本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五、申请人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您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费的交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首期保险费应于投保时交纳,续期保险费须交至连带被保险人14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附加合同续期保险费交付日期为主险合同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您只有交付了主险合同的应交续期保险费,才可以交付本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我们有权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对未来保险事故发生率变化的预测及其他相关因素,调整本附加合同续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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