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演:
我是贯塘中心学校一名教师,我老婆属于城镇无业居民,入了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160元/年),今年12月11日,在县妇育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女婴。
在医保中心进行报销时,工作人员称,只能实行半额报销,即600元,原因是教师所入保险没与生育保险挂钩,而其它部门所入保险与生育保险挂钩,能再报销900元。
我想问:教师所入保险是否与生育保险挂钩?能否帮我们教师解决生育保险问题,使教师的利益能得到保障?
一、关于“教师所入保险是否与生育保险挂钩?”的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是三个不同险种,参加了哪种保险才享受相应保险待遇。目前我县各学校教师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因此该教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关于“能否帮我们教师解决生育保险问题,使教师的利益能得到保障?”
根据《衡山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但教育系统由于经费紧张等诸多原因至今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今后我们还将继续积极与教育局联系,努力争取教育局为全体教师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说明
根据他反映的情况,他妻子参加了衡山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衡市医保综字[2008]5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夫妻双方参保剖宫产报付标准为1200元,他妻子一方参加了此保险,所以只能报销一半即600元。
同时按相关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夫妻双方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剖宫产报付标准为1800元。如果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再报销900元,但他未参加此保险,所以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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