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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是否也能享受城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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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明年1月1日起,历城区教育系统将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区的近万名教师将,无论是偏远山区的乡村教师,还是城镇教师,将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统一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昨天,记者从历城区教育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历城区教育系统将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无论是偏远山区的乡村教师,还是城镇教师,将按照统一标准报销医疗费用,近万名教师不用再为医疗费用报销发愁了。在整个城市教师医疗费用报销难的大环境下,历城区率先“破冰”,进行全面医疗改革,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历城区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一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由所属乡镇发放。为彻底解决农村教师医疗费报销难的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全区符合条件的9801名教职工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单位按上月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2%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公费医疗制度自动废止,那原来诸多的“历史欠账”咋办?教师们手里没报完的单子怎么处理?针对这一问题,有人向记者介绍,今年新成立办事处范围内教职工2010年5月底之前的医疗费按原行政区域原渠道、原办法解决。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底的医药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新建办事处解决,新建办事处范围外其他教职工2010年底前的医药费仍按原渠道、原办法解决。育龄职工的生育费自明年1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万名教书匠待遇将实现“零差距”

  据了解,历城区是一个农村教育大区,教职工的待遇问题一直是极具争议的。有些乡村教师可能在三尺讲台上奋战了一辈子,依旧无法转正,工资薪金更是少得可怜。2006年,历城区率先在全市进行了教师工资改革。2008年,历城区又解决了教职工的“阳光工资”问题。

  今年6月,由历城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进行了多次调研,最终报区政府审批进行医疗制度改革,让全区近万名教师从明年起享受城镇医保待遇。

  这是继历城区统一教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标准、统一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比例、统一发放教师规范津贴之后的又一次全区统筹,又在全市开创了先河。

  从工资改革到医保改革,历城区教职工基本实现了同工同酬,这是目前其他区无法做到的。在采访中,历城区教育局副局长笑着向记者表示,以前一说起到偏远地区教书,老师们都直犯难。

  许多乡村教师托关系,找朋友,想尽一切办法往城里的学校调动,无非就是看中城里的学校待遇好,生活方便,享受的公共基础设施好。

  “现在,全区教职工逐步实现了同工同酬,老师们在哪里教书待遇都是一样的,老师们的心态更稳定了,干劲儿更足了,全区的教育均衡发展也越来越好,形成良性循环。”庞振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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