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漾濞县的大病医保基金出现近50%结余的主要原因。
为使资金收支平衡,黄赛明表示,大理州的一贯做法是调整起付线,增大或减小报销比例,一般不会对目录用药进行调整。
汉源也出现类似的情况,该县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至今,自付合规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仅有十几人。
漾濞县2014年农村居民医保理赔数据显示,心肌梗塞、支气管炎、骨折、烫伤、糖尿病等疾病的合规费用占总费用的93%以上,人均医疗总费用为1.3万元,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分担的医疗费比例接近50%。而患同样病种的0-16岁的儿童,还能得到大病医保公益基金的再次补偿,最终自费费用仅为几百元甚至几十元。
按政策初衷,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拓展。根据现实情况看来,大病医保的功能更像是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和其药物目录内的二次报销。就此而言,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出现重合。
在汉源和漾濞,起付线设置并不高,且都是将一年内多病种多次累计的费用作为起付线基数。这一设计结果令那些有能力负担医药费用,且多次接受医疗服务的人更有机会获得大病医保报销。虽然客观上扩大了受益者范围,但实际与大病保障的功能发生错位。
从这个角度看,大病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联合保障效应,但大病患者所承担的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过高的情况并未得到明显缓解。
对此,锁凌燕认为,首先需要厘清大病医保的制度目标:即保护家庭免受“巨灾”威胁,目的并不是将参保群众的报销比例提高到多少个百分点,而是让群众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年度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其次则是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效率优势,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并且确立恰当的筹资机制,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
筹资渠道单一
上述大病医保设计缺陷,主要源于大病医保筹资渠道单一,进而造成资金匮乏。
国家大病医保政策明确:各地要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一定的比例或者额度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在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者没有结余的地区,在新农合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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