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看病花费可以累积报销吗?
7日,本报报道职工医保政策拟调整一事后,有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询问,为啥起付线和以前不一样了?每次看病花费的钱能不能累加计算后报销呢?对此,市社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近期收到意见建议中,不少市民混淆了住院报销和门诊看病两个概念,门诊统筹是拟增加的新政策,它的起付线也是首次提及,可以说和住院看病的起付线没有关系。
新政策拟定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拟定为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一个医疗年度内的花费是可以累加报销的,比如一位市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次看病花了300元,在起付线以下没法报销,但下次他又花费了300元,超过起付线400元的部分就可以报销了。
“年内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1600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800元。”征求意见里,这句话也引来不少
市民的询问,其实,1600元、800元和参保人关系不大,只是说明了基金支付的两个来源。
怎么理解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调整?
拟调整的职工医保新政策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增加门诊统筹是一个亮点,另外一个大亮点就是对个人账户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两部分,用于参保人支付门诊看病、药店购药或本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通俗来理解,个人账户就是社保卡中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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