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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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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东阳市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下月起,享受待遇提高。记者获悉,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了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调整后的相关政策下月1日起执行。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我市调整了筹资标准。成年人筹资标准为490元,即个人缴费260元,财政补助23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310元,即个人缴费80元,财政补助230元。

  城镇居民成年人住院起付标准也作了调整: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10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转外就医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调整后,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取消住院费用分段,成年人起付线至最高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市级医院70%,其他医院80%;学生儿童最高报销限额内报销比例为80%。

  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调整为18万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2000元。

  转市外住院先自负由10%调整为1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支付待遇、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待遇这三方面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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