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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新政策:断保可补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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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居民的医保缴费中断或者没有参加医保,还能够享受新年度的医保待遇吗?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期内的个人缴费部分补齐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后,方可享受次年居民医保待遇。

  济南医保新政策:断保可补缴保费

  断保须补缴保费,连续缴费可享优惠

  如果居民的医保缴费中断或者没有参加医保,还能够享受新年度的医保待遇吗?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期内的个人缴费部分补齐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后,方可享受次年居民医保待遇。根据济南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连续缴费的居民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即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规定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缴费期延长,是为方便学生参保

  根据医保新政,从今年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由原来的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延长了1个月。

  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调整?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广大居民特别是在校学生参保。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预缴费制,即在每年的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在前几年的工作中经常有居民因种种原因错过了当年的缴费期没能缴费,从而导致次年全年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另外,考虑到我市参保居民中各类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占到参保居民总数的半数以上,将缴费期提前到9月1日,与各学校新学期开始的时间同步,便于各类在校学生儿童统一缴费参保。这样的调整也与2009年实行的驻济高校大学生的缴费期相一致,避免了一个年度两个缴费期造成的混乱,也方便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

  医保待遇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很多市民关心,医保待遇提高,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会不会也跟着“水涨船高”?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新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扩大了,但是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提高,仍维持去年标准。医保提高的待遇,主要是靠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来消化。2012年度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各类在校学生、儿童和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男18周岁到59周岁,女18周岁到54周岁),每人每年缴纳400元;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缴纳200元;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而政府的财政补助标准将由人均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新年度,参保居民缴费方式不变

  医保缴费期即将开始,居民该怎么缴纳保费?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已经参保的普通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直接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保费;各类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统一收缴居民医保费;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参保人员续保时,须向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应证明材料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新参保普通居民和断保欠缴的,应先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手续,然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按规定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参保。新参保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今年9月1日前参保新生儿,还需缴纳一次医保费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2011年度新生儿父母注意:在2011年9月1日前登记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2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因为前次缴纳医保费是保障2011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2年度医保待遇。请家有新生儿的家长们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孩子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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