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办法》,修订后的《主城区实施细则》共9章97条,与现行《实施细则》相比较,取消、新增和调整完善了一大批内容。具体包括:
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退休人员缴纳门诊启动资金、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急诊住院登记办理等6项内容;
新增了在杭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非杭户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单独参加职工医保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委托银行代扣、医保先行支付等11项内容;
调整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筹资标准、职工医保费补缴办法、非杭户籍职工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住院医疗费支付办法(分区间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医疗管理相关登记办理规定、医疗困难救助政策、医保基金赤字的财政补助规定等17项内容。
基本实现医保市级统筹
前后对比
总体变化:取消6项、新增11项内容
一是增加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本次修订调整为18万元,18万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补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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