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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地方抢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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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大病医保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是有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不过,各地方有关部门已经提前做准备,启动产品设计招标工作。

  十八大前夕,“大病医保”成为热词。

  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大病医保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卫生部等多个部委于8月份发布指导意见,对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保障水平、筹资情况、承保方式、承保资格等作了原则规定。本报记者获悉,虽然保监会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各省市区地方政府目前已经启动大病补充医保经办机构的公开招标等相关工作。

  大病医保新政的启动,始于今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在当天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李克强在会上表示,“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

  从十六大到十八大的10年里,特别是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作为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从小到大不断扩容,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全民。

  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保对猛于虎的大病无能为力。民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和风险比较突出,“往往一个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李克强在7月19日的会议上说。

  一个多月后,多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颁布。大病医保新政推向全国。

  多部委的指导意见只厘定了原则性的方向,为地方政府操作大病医保落地预留了空间。事实上,在此前的三年里,上海闵行区、江苏太仓市已在各自进行大病医保的试验,并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操作模式。太仓是由政府设计制度、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保障范围包括医保目录内自负部分和目录外自费部分。闵行则把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都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这也为十八大后大病医保新政在全国的深入推行,提供了不同的操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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