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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古蔺:居民医保“二次报销”医疗费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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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家住古蔺县古蔺镇东新街社区的参保居民朱昌禄因患尿毒症在泸医附院住院,共计花去住院费20.57万元,我局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了基本医疗费10.8万元;今年,我局又按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再次报销医疗费2.17万元,共计报销医疗费12.97万元,个人仅负担7.6万元,切实减轻了该患者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

  2012年,家住古蔺县古蔺镇东新街社区的参保居民朱昌禄因患尿毒症在泸医附院住院,共计花去住院费20.57万元,我局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了基本医疗费10.8万元;今年,我局又按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再次报销医疗费2.17万元,共计报销医疗费12.97万元,个人仅负担7.6万元,切实减轻了该患者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

  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一个统筹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符合封顶线内(10.8万元)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统筹基金再按40%的比例进行报销。经统计,2012年度,符合二次报销的城镇居民共221人,共计报销医疗费74万元。目前,居民医保二次报销费用已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划拨到居民提供的储蓄账户。

  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减轻了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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