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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叙永:居民医保“二次报销”为重病患者再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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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泸州市叙永县师附小学生蹇雨桐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天津市中国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5.8万元,医保中心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了8.2万元;今年,中心又按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再次报销了2.16万元,共计报销10.36万元,个人仅负担5.4万元,大大减轻了这个不幸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

  去年,泸州市叙永县师附小学生蹇雨桐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天津市中国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5.8万元,医保中心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了8.2万元;今年,中心又按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再次报销了2.16万元,共计报销10.36万元,个人仅负担5.4万元,大大减轻了这个不幸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

  按照《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居民一年内住院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符合封顶线内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可再报销40%。叙永县医保中心于2012年6月正式启用居民医保二次报销系统,目前,中心已为86名符合二次报销政策的参保居民办理了报销手续,报销医疗费15.36万元,切实减轻了重病患者沉重的经济负担,为化解参保居民高额医疗风险、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来源: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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