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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2011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比例提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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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为缓解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带来的过重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能力,自6月1日起,我区对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住院二次报销,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48%。

  记者从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为缓解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带来的过重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能力,自6月1日起,我区对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住院二次报销,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48%。

  据悉,报销标准总体按照病人住院总费用的48%计算。原则上,在原有报销费用基础上进行差额报销;但二次报销费用和已报销费用(包含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报销的费用)的合计,不得超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费用的总额,也不能超过政策范围内的封顶线标准。

  报销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渝中区2011年度医保参保人员;参保居民住院费用须是2011年度发生并已报销,且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48%;已获居民医保住院分娩按定额报销的参保居民,不享受本次实行的住院二次报销。

  今年6月1日—7月31日,符合二次报销条件的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参保地街道社保所可办理二次报销申请。如果委托人办理,必须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医保卡,经街道社保所相关部门审核后,确认各类报销表单的报销金额一致,签字并加盖手印,留下联系电话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备查,方可领取二次报销费用。

  “报销比例和上次比有很大提高,还有提高的空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透露,去年我区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比例为43.5%,区政府将今年报销比例提高至48%。目前,我区共有11.4万人参加居民医保,2011年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总额达535万元,预计3692人能够享受该项政策。(来源:渝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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