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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幸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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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或复效日起1年(以后发生者为准)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小康之家·幸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祝贺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或复效日起1年(以后发生者为准)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或复效日起1年(以后发生者为准)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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