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一城镇居民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大厅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唯独城镇居民就医未有任何的优惠政策。在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城镇居民就医一直处于政策的“空白地带”。
2008年1月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无业人员、重残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五类”群体纳入保险范围。
经过四年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从无到有,到基本实现全覆盖。去年,全市约42万居民受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8%。今年,新一年的缴费工作开始,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3万居民缴纳了城镇居民医保费。
“高报低缴”惠及43万居民
4月10日上午,因脑出血在经区医院治疗的经区皇冠办事处杨家滩社区居民王女士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王女士共花医疗费12.3万元,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她合计报销医疗费8.26万元。
“如果不是因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这么一大笔医药费我们很难支付得起。”王女士感慨地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4年以来,越来越多像王女士一样的参保居民不再为看病贵发愁。
11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大厅,在城镇居民医保的窗口前,看到许多居民正在等候办理医保或咨询相关事宜。桥头镇居民丛建滋正在进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我这是第二年参保,去年我因脑供血不足住院,花了2400元,城镇居民医保为我报销了将近1500元,可帮了我家的大忙,今天,我特意坐车过来续保。”丛建滋说着,将参保费交给了工作人员。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指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非从业城镇居民,通过个人、政府等多方筹集建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制度。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300元,未成年居民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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