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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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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将血友病、儿童孤独症及艾滋病机会感染列入新农合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使原有八种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血透液透、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病、肺结核辅助治疗、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增加到十一种。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利益,2011年起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到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再凭发票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合医中心报销。

  四、新生儿参保事项说明

  2012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居民按标准在镇(街道)缴纳70元,农民当年可以随母亲参合,不缴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不包括出生时新生儿正常费用)。

  五、关于来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结报时带本人银行卡事宜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也为了安全起见,2012年起,来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医药费,一律不支付现金,请务必带上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最好是农村信用社的),报销款直接汇入本人账户。

  六、关于补卡事宜

  医保卡如果不慎遗失或损坏,可凭村(居委会)遗失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工作日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办。一定要两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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