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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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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

  近日,南宁市某参保单位职工张先生到现场咨询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科室,询问怎样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计算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为什么同时进入单位工作,缴费基数不一样等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

  什么是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它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例如: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20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00000元×8%=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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