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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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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兴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出台,相比2012年,明年的政策有了微调。新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嘉兴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12病”困难人员保障水平更高

  早在2011年3月,我市的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就规定:0周岁至14周岁(包含14周岁)的儿童,如果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只要在嘉兴市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可达95%(先天性心脏病实行按病种总额限价,儿童白血病最高补偿额为15万元),而即使是在市级医院以外的医院,比如浙一医院等就诊,报销比例也可达90%。

  2012年,我市卫生部门又提高了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种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它们的报销比例是:市级80%,市级以外60%。

  而明年起对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个病种的困难人员还将提高保障水平,住院补偿办法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今年下半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文件对实报实销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昨天,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就此作出解释:“目前我省确定了绍兴、湖州为试点地市,我们明年的合作医疗政策暂时还没有提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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