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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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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会上获悉,2013年度,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出现多处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均筹资总额为610元,其中个人出资21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政府出资比例在去年64。71%的基础上提高到65。57%。

  2013年度,海盐本县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提高到75%,卫生院提高到85%,同时参保居民大病住院累计最高补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海盐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2012年,全县共有220963人参保,参保率99。71%,创历史新高。截至11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际到位资金为11817。94万元,应筹集资金11269。11万元,基金支出9671。74万元,占全年应筹基金的85。83%,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其中共有2。17万人享受了大病住院补偿,住院受益率达9。81%,补偿金额7719。68万元;有143。56万人次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报销金额达1750。58万元。此外,全县还有12305人次享受了特殊门诊和分娩定额补偿,补偿金额182。03万元。

  虽然居民要多掏30元,但享受到的实惠也将更多。根据新政策,2013年度将大幅提高定点医院大病住院补偿率和封顶线,本县县级医院住院补偿由70%提高到75%,卫生院由80%提高到85%。同时,新政策明确规定了参保居民在本年度内大病住院累计最高补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与此同时,2013年度还将提高基层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2012年度的30%提高至40%。针灸、草药等中医药列报服务项目门诊报销比例也对应上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比例为48%,较2012年度的36%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据海盐县卫生局局长徐世民介绍,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将拓展管理服务新模式。“2013年度,我们将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计划从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补偿服务和购买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徐世民透露。

  为改善多年来对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调查取证难的问题,2013年度,海盐将对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补偿服务。同时,计划对参保居民大病住院经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补偿后,自负额较高的部分人员给予再次补偿,以缓解参保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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