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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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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11月16日上午,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市会议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永跃,人大副主任尚芝兰,副市长彭若晖,政协副主席万辉出席会议。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彭若晖讲话。

  会议解读了宁国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调整情况。表彰了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会后还进行了筹资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据悉,我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主要有四点调整变化:一是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水平由原来的年人均60元调整为年人均70元;二是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市内一级医院、市内二级医院、市外协议医院、市外非协议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提高为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为85%、80%、70%、65%、55%;三是开展大病保险再补偿工作,补偿起付线为2万元,实行分段累积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四是门诊按照人均70元提取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并实行市医院、中医院门诊就诊诊查费补偿33元/次,乡镇卫生院及以及医院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由原先的18元提高到25元。

  会议强调,全市2013年度筹资工作总的目标要求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进行筹资,人口参合率达到98%以上,城镇居民参合人数必须达到51600以上,围绕这一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宣传和筹资两个关键环节,切实强化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督导检查等三项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时完成2013年度筹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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