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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医保政策有较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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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今年,吴江医疗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政策调整涉及门诊、住院、特殊病种、特困医疗救助等方方面面,所有调整后的新政策从4月1日起实施。

  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今年,吴江医疗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政策调整涉及门诊、住院、特殊病种、特困医疗救助等方方面面,所有调整后的新政策从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今年全市医保政策调整,是基于苏州大市医疗保险政策“五统一”的要求。因此,大多数政策的调整都是参照苏州的标准执行,但吴江也继续保留了诸如“特困参保职工尿毒症透析的自负医疗费用全额救助”等个性化的惠民政策。新的政策与原来的相比,既保留优势,又兼顾苏州大市的统一性,政策设计得更规范、更人性化。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六大方面。

  企业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大幅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全年医保个人账户按年龄段于每年4月1日起记入。2011年4月1日起,记入标准由原来的“60周岁以下750元、60—70周岁850元、70—80周岁950元、80周岁以上1000元”调整为:70周岁以下9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1100元。

  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向社区倾斜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400元之后,在职职工在2500元内按60%结付,退休人员在3000元内按70%结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结付比例提高到在职职工在2500元内按80%结付,退休人员在3000元以内按90%结付。

  为患恶性肿瘤的参保职工增设优惠待遇

  新的医保政策中,为患恶性肿瘤的参保职工增设8000元门诊统筹待遇,即在门诊使用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草药饮片的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

  住院起付标准逐步递减

  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二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一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患重症精神病的参保职工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以下部分在职职工按90%结付、退休人员按95%结付;4万元以上的均按95%结付,上不封顶。

  职工医疗保险的特困医疗救助有变化

  在今年,新的医保政策针对特困医疗救助变化较大。

  凡持本市《低保证》、《五保证》、《低保边缘证》、《特困职工救助证》和《江苏省重点抚恤优待证》的特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两项实时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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