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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七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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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濮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七项调整,濮阳市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

  近日,濮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七项调整,濮阳市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调整。调整后,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内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省内三级和省外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5%。对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标准,濮阳市新政策除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较以前略有提升外,省、市、县、乡各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较以前分别提高5%~20%不等。

  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实行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居民个人无需缴纳大病保险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7万元提高到30万元。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不再执行。

  四是门诊重症慢性病种的增加和报销比例的提高。参保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原门诊大病)病种由7种增加到10种,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新增3个病种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帕金森病。

  五是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变化。对于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其父或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婴儿父或母身份证明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保父或母亲身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其父母均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之日正在住院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自入院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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