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
从鹤城区医保局获悉,本月开始,怀化城区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内容涉及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部分基金支付项目等。
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提高了
记者从《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上看到,本次调整后的医保政策里,居民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提高了。
未上等级医院:参保每次住院200元(含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2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
一级医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200元(含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2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
二级医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300元(含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3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调整为75%。
三级医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500元(含5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5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5%。
部分基金支付项目调整了
此外,调整后的居民医保政策也变动了部分基金支付项目。
据悉,参保人员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门诊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20000元以内(原10000元以内)由基金支付60%,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负。
参保居民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平产600元调整到1000元,剖腹产由1000元调整到1500元,生育保险并发症和合并症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标准执行。此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纳入未成年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门诊报销范围,并取消连续缴费报销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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