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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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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正式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鉴于两种医保的年度不同,为了避免造成不便,前天,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文件,明确了今年下半年为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过渡期城镇居民应当怎么缴费,请你务必看仔细。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正式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鉴于两种医保的年度不同,为了避免造成不便,前天,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文件,明确了今年下半年为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过渡期城镇居民应当怎么缴费,请你务必看仔细。

  按照以往做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到下年的6月30日,而新农合的医保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两种医保合并后,其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政策,市区城镇居民2011年医保年度将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为确保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市人力社保局确定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内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将出台规定。

  在过渡期内,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实行“减半”原则。

  具体来说,成年人缴费期为2012年5月15日至6月20日。成年人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5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贴350元;其他人员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300元。未成年人(学生)缴费期为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未成年人(学生)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75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45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虽然缴费减半,但成年人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和未成年人(学生)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保险)均按2011年医保年度的原标准享受全年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学生)缴费时,需要一并缴纳下一医保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将另文规定。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城镇居民在过渡期内的医保待遇按上述方案执行,下一医保年度的医保待遇,按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共有17万人,其中成年人有3万人,未成年人有14万人。由于时间紧迫,这项过渡政策对城镇居民中的成年人来说影响尤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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