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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政策新年四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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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月1日起,阳新县城镇基本医保政策再作大调整,进一步完善了阳新县医疗保险制度。

  为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阳新县城镇基本医保政策再作大调整,进一步完善了阳新县医疗保险制度。

  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按照“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的规定,阳新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做出大幅上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上调到1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上调到7万元。

  看门诊可报销50%

  为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阳新县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调至50%。

  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至650元之间的部分,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累计金额不足50元或超过650元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住院自付费实行二次补偿

  为努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阳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自付费用首次实行二次补偿。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的部分,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由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进行二次补偿。

  此外,为控制过度医疗,本次大调整还将转外就医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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