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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2011年度医保政策 社区医院看病可多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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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市人保局了解到,本市将对2011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人保局了解到,本市将对2011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调整。医保门急诊报销比例将适度提高,“人户分离”居民可就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费标准也做出一定提高。据悉,本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

  据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本市对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调整内容包括几大方面。

  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医保将适当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鼓励“小病进社区”,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被拉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

  考虑到“人户分离”的办理参保手续不便问题,为方便广大居民办理参保手续,从今年开始,居民除了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外,也可以到就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

  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个人缴费标准仅做适当提高,具体个人缴费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60—69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19—59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为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医保增设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据测算,由于同时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增设门急诊起付线后,对于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比例将有所下降。此外,本市医保将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政府给予减免;增设的门急诊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给予减免。

  市医保部门表示,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按照新的规定,逾期参保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相关文件内容可登录www.12333sh.gov.cnwww.shanghai.gov.cn查询。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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