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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生儿基本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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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生超过3个月才办理申报新生儿医保手续的,前期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只要新生儿是在出生3个月以内申报登记的,其在申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中心都视同其已经参保并给予医疗报销政策享受的待遇。

  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问:我要给小孩子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带小孩子非常忙,请问一次性完成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项目须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的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

  例如: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的,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可顺利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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