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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个体户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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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也明确向在杭的个体工商户敞开。只要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期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也明确向在杭的个体工商户敞开。这些政策,将在原来的基础上,给市民带来更多的福利。

  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合并

  明年元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前者,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其余由财政补贴;后者,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其余由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参保,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用。

  这次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也将得到提高。

  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都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个体户也可参加基本医保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只要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期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体工商户按照雇主及其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5%为其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雇主及其雇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1元医疗困难救助费。

  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重新参保缴费的,要在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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