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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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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甘肃省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了《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简称《工作安排》),明确了我省今年五项医改重点改革方向:即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参保人数589万人参保率95%;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120元提高到200元;公共卫生服务费提高到25元;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

  参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

  《工作安排》要求,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89万,参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新入学大学生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对流动人员、新入学大学生、新生儿等人群进行登记,促进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不断完善缴费年限和保障水平挂钩措施,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

  住院支付比例力争提高到70%左右

  《工作安排》指出,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从2010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从60%提高到70%左右。

  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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