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维护期间结算方法为:
1.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结算:
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医疗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药费收据,回原医疗机构重新划卡结算并进行退款。参保人员亦可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药费收据、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就医记录册、身份证,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2.定点药店使用个人帐户资金购药结算:
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药店应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药费发票,回原药店重新划卡结算并进行退款。参保人员亦可在15个工作日内,凭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身份证,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医保、卫生等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假出院”保证医保用药、加强自费医疗费管理
近期,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有效缓解当前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联合卫生局又下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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