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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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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生育医疗保险费进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少儿医保范围]

  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地方补充医保范围]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十三条[生育医保范围]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十四条[不得重复参保]

  在市外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章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基金组成]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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