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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调整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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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州市结合本市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按人保部门核定的金额月初预拨,次月按规定足额结算,统筹基金发生额小于等于或者大于月总额控制指标时,根据规定结算。

  住院月度结算时,统筹基金发生额小于等于月总额控制指标时,按实结算;大于时,按月总额控制指标结算;未结算部分并入下月滚动结算。年终根据参保人员当年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决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发生额小于等于月度结算指标时,按实结算;大于时,按月度结算指标结算;未结算部分并入下月滚动结算。

  年终决算

  异地住院板块、门诊板块、家庭病床板块预算支出总量不足时,依次从预留的综合调节基金中列支。

  转市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结算额在转市外住院专项基金列支;转市外住院专项基金不足时,在年终决算先于门诊板块和家庭病床板块从预留的综合调节基金中列支。

  门诊费用月度未结算额,小于等于医保三项基金年终余额(其中统筹基金为综合调节基金和门诊板块年终余额)时,按实结算;大于时,按比例决算。

  家庭病床费用执行《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照门诊费用上述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月度结算和年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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