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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失业人员今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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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秦皇岛市将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自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将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费用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及缴纳保险费等事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事项。失业人员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申请办理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大额医保手续。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当月起,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相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申报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失业人员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申报。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或领取了两项保险费的,不再享受原《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3〕136号)规定的失业人员医疗和计划生育补贴政策。因当地尚未开展生育保险业务的县区,失业人员仍可享受原冀劳社〔2003〕136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补贴政策。

  除此之外,秦皇岛市还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省内跨职工医保统筹地区流动及失业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接续、转移等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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