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镇保人员住院、大病登记及转诊登记
1、镇保人员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转诊实行定点及登记制度。镇保人员可选择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就医。
2、镇保人员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急观通知单》、《上海市小城镇医保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相关医疗机构开据的转诊证明),到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住院登记(大病登记、转诊登记)手续。
3、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建议转诊治疗的,可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转诊证明及转入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急观通知单》),到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转诊,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需重新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三、其他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
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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