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宜宾市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超龄人员都可自愿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超龄人员参保工作启动
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转发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24号)。根据
文件精神,以往的“超龄人员”已可以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且次月即可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随着社会的不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待遇水平也在逐步的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以前的部分已退休的集体企业人员没能及时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而现在,这类已退休的“超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非常关心的问题。
11月23日,宜宾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顺利召开,标志着“超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式启动。
三个条件一个不能少
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超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可以个人
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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