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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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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镇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在年底前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补缴标准共分为6.213万元、5.035万元、3.856万元三档。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镇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在年底前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补缴标准共分为6.213万元、5.035万元、3.856万元三档。

  在荣成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上述人员须同时满足: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荣成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曾与荣成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补缴办法和待遇标准为:一档标准补缴额6.213万元,月领养老金601元;二档标准,补缴额5.035万元,月领养老金492元;三档标准,补缴额3.856万元,月领养老金383元。其中,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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