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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稿限制老板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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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企业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扣减工资,否则将被罚款。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欠薪逃匿将通过媒体曝光

  老板走佬怎么办?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告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用电话、书面、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本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并公告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意见反馈方式

  信件寄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shfgc@gdrd.cn传真:020-378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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