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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社会保险开始补缴社保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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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月起,山东济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开始补缴1-5月份社保差额。1-6月份退休的人员,补缴相关费用后,开始计发退休待遇。

  山东济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开始补缴社保差额

  6月份参保单位开始按照新基数缴纳社保费用。本月起,参保单位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的差额部分社保费用。1-6月份退休的人员,补缴相关费用后,开始计发退休待遇。

  6月,山东省济宁市社保局公布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当月参保单位开始按照新基数缴纳费用。由于新的缴费基数自1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各参保单位还需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1-6月份退休的人员,补缴相关费用后,开始计发退休待遇。

  2013年山东济宁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2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0643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548元。

  参保单位在缴纳7月份的社会保险的同时,办理1-5月份补缴手续。各单位新申报的缴费基数与之前缴费基数之差乘以每项保险缴费比例,即为每月应补缴的费用。单位补缴费用时,社保经办机构会分别出具单位及职工应缴纳的费用,可以先由单位全部支付。具体单位和职工分别承担的部分,由各单位再与职工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即月缴费基数为2129元和3548元两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548元,这两个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年缴费一次,每年6月份开始至12月份缴纳当年费用,现在办理这些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了,不存在补缴费用情况。

  另外,2013年1-6月份退休的人员,按规定补缴退休前的费用后,开始计发退休待遇。即日起,各单位可以提前持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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