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内控监督力度
(1)完善内控监督体系。
政府要设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形成领导亲自挂帅,部门积极配合,层层目标明确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人社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督机构要独立运行,充分发挥职能,经办机构的稽核股室要成为社会保险内控监督的另一个“臂膀”,严格把好基金征缴、发放、结存等关口,从源头堵住基金漏洞。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金融部门要做好对基金存储管理,发挥新闻媒体、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作用。
(2)加大内控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
我们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时时警钟长鸣,充分发挥稽核股室的作用,加强对基金征缴发放和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核对;将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和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依法严肃处理。
对通过稽核、审计等方式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专门台账,跟踪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及时果断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三是鼓励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社会保险问题,对举报有功人员设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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