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控稽核监督未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各级社会保障机构都成立了稽核监督部门,但稽核部门作为单位业务部门的同级内设机构,稽审职能的权威性没有充分发挥。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人员数量有限,现有人员大部分充实到业务经办各个环节,内部稽核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数量,内部检查走过场的情况普遍存在,内部稽核监督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加之,现有稽核手段落后,设备陈旧,跟不上高科技发展的节奏。比如计算机软件、硬件落后等,稽核监督难以达到查错防漏,控制风险的作用。
社会保障工程是一项惠及千万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是落实各项社保政策、直接面对广大参保对象的窗口单位。因此,只有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深化服务活动,才能在“众目睽睽”的监督机制中实现最严格的内控管理。以下就加强内控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转变社会保险内控观念
(1)由部分内控向全面内控转变。
以前的内控主要是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包括业务、会计、稽核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们的内控理念应由部分内控向全面内控转变,即从仅仅关注资产风险向同时关注资产风险、信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道德风险的方向转变。
资产管理的重点也应由原来的仅仅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向如何加强社保资金运营、合理投资、争取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转变;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应由社保经办机构唱“独角戏”向社保、民政、财政、金融部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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