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3: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
市人社局介绍,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中,仍将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下列人员月人均增加362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4048元。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相关新闻:支付最低工资,应同职工协商
企业定薪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费用、公积金等不应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1160元。市人社局网站发出通告,社保费用、公积金、加班费、高温津贴等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应另外支付;企业如需支付最低工资,应当经过工资集体协商或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